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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最高检机关新办案机制60天“成绩单”发布,办案组织、分案机制、审批环节发生这些大变化……

2017-12-25 检察日报 寿宁检察

原标题

“多办案、办好案”成为每名检察官的目标


——解读最高检机关推行新办案机制“成绩单”   


侦查监督厅(下称侦监厅)已分配案件11件,在办10件、办结1件;公诉厅已分配案件67件,在办58件、办结9件;刑事执行检察厅(下称执检厅)已分配案件144件,在办113件、办结31件……12月14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者看到了最高检运行新办案机制以来的办案情况。“多办案、办好案”已成为最高检每名入额检察官的工作目标。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自今年6月最高检机关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已迈出两大步: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遴选出首批228名入额检察官;从10月开始正式运行新的办案机制,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自10月1日以来,最高检机关各业务厅局按照新的办案机制,积极建立新型办案组织,司法资源得到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办案力量明显加强,领导干部带头直接办案,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


办案组织:

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临时办案组


“作为案件承办人,我来介绍一下案件诉讼过程……”11月3日,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与民事行政检察厅检察官共同讨论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根据新办案机制,张雪樵作为主任检察官,加入了民行厅的一个办案组。


在民行厅,设置了13个办案组——在原有行政建制和传统业务分工的基础上,按照案件专业化特点,细分为公益诉讼、执行、环境资源、建筑房地产、金融、公司商事检察办案组等。


“最高检机关的办案组织,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来划分的,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有时还会根据需要组成临时办案组。”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介绍,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的划分,是依据10月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试行)》进行的。目前,最高检机关各业务部门已基本实行固定设置的“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临时办案组”的办案模式:


——侦监厅设普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办案组、经济及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办案组、立案监督办案组、侦查活动监督办案组、核准追诉办案组、综合指导办案组6个办案组,全厅入额检察官(包括厅领导)全部编入6个办案组。该厅还根据办案需要组建临时办案组。


——公诉厅将原有的6个处调整为12个办案组,分别负责办理国家安全、网络、金融、经济、知识产权、环保等板块21类案件。全部入额检察官均在一线办案。


——执检厅在设置独任检察官、临时检察官办案组的同时,设置了强制措施执行检察组,刑罚执行检察一组、二组,重大案件办案组,重大监管事故案件组,以及执行变更监督组等;保留了驻公安部秦城监狱检察室、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的设置。


——控告厅在设置独任检察官、临时检察官办案组的同时,设置举报、来信、刑事来访、民事行政来访、案件督察、网上信访6个检察官办案组。


——刑事申诉检察厅(下称申诉厅)设置独任检察官,主要办理一般案件和简单案件;设置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国家赔偿、涉产权申诉4个办案组,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和专业化程度高的案件,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临时办案组办理重大案件。


——铁路运输检察厅(下称铁检厅)入额检察官全部编入检察官办案组,即侦监、刑执业务组,公诉、刑事申诉业务组,民行监督、公益诉讼业务组,案件监督管理、控告业务组等。考虑到正在进行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需要加强指导,该厅给不同的办案组分配了相应的指导任务。


——公诉二厅打破原有处室架构,实行“固定办案组+办公室”模式,目前暂设6个固定办案组,所有入额检察官包括4名厅级领导均编入相应办案组直接办案。


——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下称未检办)根据“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特点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程序要求,设立3个固定办案组,第一组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相关业务指导,第二组负责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第三组负责犯罪预防和司法行政工作。


分案机制:

随机分配为主、指定分配为辅


记者看到,在最高检机关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有“案件随机分配”模块,打开该模块,屏幕上会弹出一个彩色转盘,圆心标着“轮案人员”,围绕圆心的彩条标注着所有接受轮案的独任检察官或办案组的名称。如果操作员点击下方的“随机分案”按钮,几秒钟后,指针就会自动锁定案件承办人。


这是自10月1日以来,最高检多个业务厅局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践“随机分案”的主要方式。在探索实践的过程中,很多创新的“火花”闪亮登场。


申诉厅探索出“大轮案+小轮案”的随机分案模式。“大轮案”是对全厅15名独任检察官进行案件随机分配,不再区分案件类型。“小轮案”则针对固定办案组,将重大疑难案件分给该组后,在组内成员之间再进行“转盘式”随机分案。“这种分案模式,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快速消化一般案件和集中办理重大案件相结合,兼顾培养通才和专才的要求。”申诉厅有关负责人说。


侦监厅采用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原则,员额检察官全部参与轮案,“轮案面前人人平等”,确定了核准追诉案件大轮案制,其他案件根据案件性质由各办案组依职责办理;公诉厅采取“随机轮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案件分配机制,该厅根据刑事案件高发领域、办案重点和社会关注焦点,设置普通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3大办案板块,案件指定到板块后,在板块内部再面对办案主体随机轮案;执检厅结合办案实际,在厅办公室设立案件管理员岗位……


“这样的分案模式,更具公信力,能从案件承办入口防范廉政风险;也有利于化解积案,提高办案效率。”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提质增效:

减少审批环节,实现“谁办案谁负责”


在一份落款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文书流转/签发》单上,记者看到,在审批栏目,以往的“承办人意见”“处室负责人意见”“分管厅负责人意见”,直接简化为“承办人意见”“检察官意见”。


“这是不同部门之间案件的流转,同一业务厅内的案件流转也是同样,随着环节减少变成了‘随来随办’、扁平化管理,分案时间比原来缩短,办案节奏加快。”最高检案管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侦监厅,新办案机制改变了过去“检察官—处长—分管厅领导”三级审批模式,取消了分管厅领导和处长审批环节,已分配的案件均在“综合指导检察官办案组”登记后,直接按照“随机为主、指定为辅”的原则流转到检察官手中。


在控告厅,减少中间层级、简化办案流程后,检察官们及时妥善处理了1900余件控告申诉案件和信访突出问题。一些群众表示,现在审查办理和答复反馈快多了。


在申诉厅,15位入额检察官作为独任检察官共分配167件案件,已办结92件普通申诉赔偿案件;10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涉产权案件交由固定办案组办理;组成临时办案组办理了1件提请抗诉的案件。


办案中,最高检各业务部门创设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集体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决定本条线规范性文件、司法办案事务管理规则等。其中,执检厅设置“厅检察官联席会议”和“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制;铁检厅制定“检察官联席会议”实施细则,发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辅助作用;公诉二厅取消原厅务会,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办案审批行政色彩淡化,针对个案类案研究、注重学习交流的专业化作用凸显。


新办案机制运行以来,最高检各业务部门办案力量得到加强。目前,侦监、公诉、民行、控告、申诉、公诉二厅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作为承办人直接办理了案件,一些副厅级检察员成为部门办案骨干力量。


“时间虽短,但办案责任制改革已经取得较好的初步成效。”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表示,新的办案机制加重了承办检察官的责任,大家都在努力适应角色转换,检察官办案积极性和责任心都有较大提高。


本文为检察日报刊载的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来源为“检察日报”,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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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新媒体出品

文字丨 检察日报记者 郑赫南

编辑丨陈俊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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